| 事项编码 | 070000600011000000000040068558X100 | 咨询电话 |   具体见http://210.76.97.49/Advanced/body.jsp  | 
                        
|---|---|---|---|
| 事项名称 |   认定登记技术合同  | 
                            监督电话 | (010)66153445 | 
| 实施机关 | 市科委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网上支付 | 否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物流快递 | 否 |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C区1号窗口及北京市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具体见http://210.76.97.49/Advanced/body.jsp)  | 
                        申报途径 | 
                            窗口申报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http://210.76.97.49/Advanced | 
| 中介服务 | 无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权限划分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行使内容 | 本级办理 | 通办范围 | 跨市区 |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市级部门 | 
| 实施主体 |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科政发〔2002〕624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