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800001000110000000000400583487100 | 咨询电话 |   (010)66188227  | 
                        
|---|---|---|---|
| 事项名称 |   奖励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监督电话 | 66153445 | 
| 实施机关 | 市科委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无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网上支付 | 否 |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 承诺办结时限 |   网上查询各环节的办理时间及结果,其中形式审查:在30日内完成推荐材料的形式审查。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奖励办236  | 
                        申报途径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http://jlb.bjkw.gov.cn | 
| 中介服务 | 无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权限划分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行使内容 | 本级办理 | 通办范围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市级部门 | 
| 实施主体 |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点奖励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究开发并在本市实施应用的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 |